问题 | 续租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续租中介费的问题以及租房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续租无需再支付中介费,而中介费仅在促成租房合同签订时收取。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则合同内容继续有效适用,只是租赁期限不确定。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租房合同到期后可以按照原合同继续有效,只需修改合同期限。 法律分析 一、关于续租中介费的问题 房屋续租无需再支付中介费,中介费仅在促成租房合同签订时收取。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租房合同到期后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三、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不是继续有效 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内容继续有效适用,只是租赁期限不确定。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不提前通知,就属于违约,会给出租人造成房租损失和房屋一定时间的空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房合同签订后是需要给一定中介费的,续租无需再给中介费。 四、租房合同续租可以在原合同上写吗 可以按照原合同签订,只需修改合同期限;如不重新签订,根据法律,即构成无固定租期的合同。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结语 续租中介费无需支付,但需注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中介活动费用由中介人负担,则承租人应支付相应的中介费。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在续租租房合同时,建议保留相关支付租金的凭证,并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合同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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