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签的合同不给怎么办 签的合同不给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及时交付合同。但如果另一方拒绝给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是违约行为,当事人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合同订立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过程;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订立有哪几个阶段 从实际来看,合同订立分为协商和签约两个阶段。而在法律上合同订立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