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鹰潭市船舶名称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1)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a属企业单位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b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书; c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不得为临时的)的复印件并同时查验正本。 (3)合法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和委托书正本(适用于接受委托的合法代理人)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a属新建的船舶,提供建造合同。 b属购买取得的船舶,提供船舶买卖合同或购船发票。 c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船舶,提供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d光租外国籍船舶的,提供光船租赁合同。 e申请船舶名称变更的,提供船舶名称变更的书面理由、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适用于共有的船舶)、抵押权登记证明书及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适用于设有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二、鹰潭市船舶名称核准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