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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释义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该文介绍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包括专利权人未实施或充分实施专利、专利权人行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紧急状态或公共利益需要、药品制造和出口、技术进步依赖前一专利的实施、半导体技术的公共利益限制等。强制许可决定应通知专利权人,并付合理使用费。如对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那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有哪几类呢?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5、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7、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8、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
    9、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强制许可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允许他人实施专利发明创造,而无需专利权人同意的方式。法定情形包括专利权人未实施或充分实施专利、专利权行使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紧急状态或公共利益需要、公共健康目的、技术进步依赖前一专利的实施、半导体技术等。强制许可决定应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登记公告。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实施权,需支付合理使用费。如对决定或使用费裁决不服,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六十三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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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