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爆炸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据此,我国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述成如下三项: 1、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有犯罪意图的联系或联络。 (2)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3)共同犯罪人皆希望共同犯罪行为奏效,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共同犯罪人是放任其危害结果的发生(即间接故意)。 2、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数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行为之间客观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的整体。在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行为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二人以上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一、怎么区分爆炸罪与使用爆炸方法破坏 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的区分从行为方式、侵犯客体、危害后果来看,使用爆炸方法破坏全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与爆炸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本法对此类行为有专门规定,因此,如果行为人使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分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 二、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吗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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