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附和义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条款由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3、免责条款的无效。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约定条款。 二、需要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吗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三、设备租赁合同的要件是什么? 设备租赁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2、当事人拟定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且双方在合同上已经签名并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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