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职原因一般可以写如下几点:1、有了更好的发展,如需要去外地发展;2、客观原因:如工作单位离家太远,身体原因不能加班无法胜任工作等;3、现工作与自己未来发展规划不一致等 1.可以把公司倒闭时的相关通告、通知或那家公司的相关注销文件(当地工商局有)或其它可以说明倒闭一事的相关材料复制下来,作为要求开离职证明的理由。 2.也可以找当地的单位或社区给保管档案的单位发函调档。 3.由老单位的负责人给开离职证明到工商局企业管理科盖一个章即可。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章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