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证件: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提交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4、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汽车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手续: 1、过户大厅照相; 2、填写过户合同; 3、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 4、窗口递交手续,出过户票; 5、工商及市场盖章; 6、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7、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8、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本、登记本。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