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村要修桥,上面说是扶贫项目,占用我家田,说没有征地补偿标准,多少补点 |
释义 | 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合法合规,补偿应先行,违法征收属于违法行为。补偿费用按当地统计部门和物价部门认可的标准确定。如补偿不能保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等途径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政策下的农村桥梁建设引发的争议 征地补偿政策下的农村桥梁建设引发的争议,主要围绕着扶贫项目中的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问题展开。一些村民担心修桥会占用他们的田地,但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征地补偿。他们对于没有明确的征地补偿标准感到不满,希望政府能够给予合理的补偿。这些村民对于补偿金额也有不同期望,希望政府能够给予更多的补偿点数。因此,这一问题引发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争议,需要寻找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农村桥梁建设与征地补偿政策的平衡发展。 结语 在征地补偿政策下,确保合理补偿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基本原则。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应依法规定,确保公平和透明。对于无法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农民,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必须依法进行,先补偿后征收。对于争议,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争取合法权益。在农村桥梁建设中,应平衡征地补偿与发展需求,确保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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