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不按时发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我国的一些企业确实存在工资支付周期相对比较宽泛,自主权过大,甚至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的情况。这相当于企业手里压了员工2个月的工资,一旦发生欠薪,会给劳动者造成较大的损失。 企业按月支付工资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需要停工的,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日前,广东省人社厅起草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我国的一些企业确实存在工资支付周期相对比较宽泛,自主权过大,甚至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的情况。这相当于企业手里压了员工2个月的工资,一旦发生欠薪,会给劳动者造成较大的损失。明确规定“发工资不得迟于次月10号”的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然而,要让好的规定真正发挥效力,还需要更加细化的配套措施。比如说,既然讲明“发工资不得迟于次月10号”,那违反此规定的企业受罚就是理所应当的。但企业违规行为很多时候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有些企业是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没能按时发薪,而有些企业则是有意拖延;有的企业一年12个月中只有一个月没按时发薪,有些企业迟发薪水是家常便饭……如何界定企业的违规行为程度和是否属于主观上的故意,还需要有更加详细的举措。 另外,对于此类问题,有关部门一般都是先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再去进行调查。而在劳资纠纷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于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总是能忍即忍,百般退让。即便发生了工资迟发这样的“小事”,相信也很少有劳动者会去追究。因此,若要让这项规定真正“硬”起来,还需有关部门改变被动执法的局面,强化对企业的监督。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规定“发工资不得迟于次月10号”,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说明我国政府的治理能力正在不断提升;然“徒法不足以自行”,若要让好的政策发挥出应有功效,还需要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在加大执行力度上继续下功夫。 一、新员工应该怎么发工资? 企业应当按照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一)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三)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企业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所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的清单。(四)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五)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六)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七)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八)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等。(九)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十)企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加班加点时,应按日法定标准时间以外、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法定休假日工作三种情况,分别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原工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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