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 |
释义 |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的缘由: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般前三者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多发生在后三者,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中止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市甲公司与--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市乙公司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市乙公司与--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诉--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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