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
释义 | 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平台受理——审核通过的签订合同——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1、提交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深刻内容包括: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2、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 3、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 4、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一、公积金贷款要求 1、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2、申请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贷款利率: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贷款期限: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 6、办理场所: 实地申请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到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组合贷款),借款人可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网上申请办理: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业务受理平台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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