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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定书下来保全就成功了吗?
释义
    裁定书不是一下来就保全成功,裁定书生效后并且得到执行才视为保全成功。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该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并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向房管局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房管局应该立即办理保全登记。法院会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但对裁定书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一、立案后多久冻结账户
    1、法院在起诉前、起诉后传票送达前,传票送达后、判决后等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诉讼离婚中可以财产保全吗
    离婚案件中能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
    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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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