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家庭暴力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种违法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与时间上的持续性,并不是打一次架就构成家庭暴力。即明知采用上述手段会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如果一次性实施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就会构成家庭暴力,严重者会构成刑法所规定犯罪行为。 采用其他手段,比如,故意损毁其他家庭成员的私人贵重物品逼其就范,致受害人的精神或身体受到伤害,这种情形也有可能会构成家庭暴力。 如果是持久性的、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毫无疑问会构成家庭暴力。 对于冷战、漠视不关心等行为,一般很难认定为家庭暴力,只表明家庭成员间的感情淡漠。“哈尔滨家庭暴力”中所说的行为,很难构成家庭暴力。原因:一、没有婚姻法规定的“暴力行为”;二、是否造成精神或身体上的伤害很难认定。 但虐待行为,则另当别论。如对家庭成员故意不给饭吃、有病不医等,致家庭成员身体、精神造成伤害,则会构成家庭暴力,严重者会构成虐待罪。 二、防范对策。 1、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防止以暴制暴。受害者一方在遭受到家庭成员的侵害后,可通过报警、诉诸妇联等手段解决,不采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否则会触犯刑法。 2、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有明显伤害的,可通过伤害鉴定、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有上述证据,可为离婚作好证据准备。 3、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建议暂时分开,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4、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不建议采用忍让的态度。不要因为怕丢人、家丑不可外扬,而不积极维权。这样只能让施暴者一方更加肆无忌惮。 5、离婚。对于持续性的家庭暴力,夫妻关系中的受害者一方可选择离婚,以彻底解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