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
释义 | 表见代理成立后,本人就应受到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的拘束,主要表现在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两个方面。 在外部关系上,当相对人主张代理行为的效力时,表见代理发生与正常的代理相同而且对等的法律效力,即代理人代理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由本人承受,并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一并由本人来负担。代理人因过失致使相对人以损害的,相对人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 在内部关系上,由于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并不存在代理权的授予问题,自然也就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本人承受代理行为的后果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本人有权向代理人进行追偿。这也正是我国民事责任合理分担的一种体现。 对相对人的效力问题。对于表见代理,本人和无权代理人无权主张该代理行为无效,但相对人却可以主张该代理行为无效。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三)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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