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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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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