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疑罪从无名词解释 |
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疑罪从无原则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适用方式,包括无罪判决、不起诉和撤案等。在审判阶段,如果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应作出无罪判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选择不起诉;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应撤销案件并释放被捕人。 法律分析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和宣告无罪。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疑罪从无:探索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 无罪推定,即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被告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这意味着,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应以被告的无罪为前提,由控方承担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无罪推定保障了被告的权利,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和陪审团必须在审判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断,确保被告获得公正的审判。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石,体现了法治社会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结语 疑罪从无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原则,确保了被告的权利和公正的审判。根据该原则,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应以被告的无罪为前提,由控方承担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石,体现了法治社会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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