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
释义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一、镇江中考政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考生、港澳户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台商随行子女(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投档。分别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侨办、考生所在学校、市台联、市台办负责资格审查。 2.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通过核查考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军人子女在录取时: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加5分投档。由镇江军分区负责资格审查。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加10分投档。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 5.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投档;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的,其子女加10分投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资格审查。 二、慈溪小升初政策 慈溪小升初招生方法如下:1.入学政策年龄。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年龄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2.慈溪市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属地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对上述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若完成上述3类情况招生后,尚有较多空余学额,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超出学额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3.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办报名,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入学:(1)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2)港、澳、台籍来慈工作人员的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慈溪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3)在慈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士子女、来(回)慈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慈溪常住户籍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5)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6)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7)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67号)精神执行;(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新制定的流动人口子女招生政策为准。(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4.不符合以上2、3条各款条件,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初中。如不愿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5.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镇(街道)政府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6.支持学校特色发展。上林初中教育集团和锦纶初中可继续分别招录计算机程序设计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予以控制。学校必须严格设置条件,制定招录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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