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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释义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房产增值的分配方式,根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通过特定公式计算出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具体计算方式有三种:按共同还贷款占总房款比例、按房屋增值倍数、按房屋增值比例。根据不同情况,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方式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1、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2、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3、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160万=25%,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
    离婚时房产增值的部分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增值的计算方式,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分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款,部分法院会根据共同还贷款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增值部分的分配。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婚后取得房产证并将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房屋增值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加名另一方,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但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协商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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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1: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