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
释义 | 房屋公证收费标准如下: 1、 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到200元;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到50元; 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一、办理房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前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提交房产公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公证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意愿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制作相关公证谈话笔录; 4、公证人员经审查确认公证申请材料真实无误,申请人公证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出具公证书。 二、办理房屋公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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