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