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如实告知直肠癌属于保险合同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有权请求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包括:…(二)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直肠癌,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