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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直肠癌是否属于在我购买重疾险前的既往症?保险公司不赔付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义务,被保险人有告知义务,但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要求被保险人提交相关证明,且被保险人未造假的,保险公司不得拒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重大疾病而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承保前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义务。
    3.《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有告知义务;保险人未要求被保险人提交相关证明,且被保险人未造假的,保险人不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如果在购买重疾险之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直肠癌,但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前并没有患有直肠癌,而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明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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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