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肠癌患者购买重疾险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患病情况,否则可能影响理赔。但如果患者已经康复或病情稳定,且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相关情况,患者不必主动告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九十九条: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义务或者不认可被保险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请求,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最高人民法院、银监会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或者理赔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隐瞒、欺诈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等法律。 因此,直肠癌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患病情况,避免因隐瞒或欺诈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或理赔受阻。但如果患者已经康复或病情稳定,且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相关情况,患者不必主动告知。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尽到询问义务,确保投保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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