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契税;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二、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三、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四、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