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占用湿地怎么审批?
释义
    法律分析:
    征占一般湿地的,由市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省重要湿地的,由省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经批准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5: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