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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
释义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
    (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一、空难死亡赔偿多少
    一般情况下,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但实际赔偿往往都会高于40.5万元。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例如**航空有限公司8·24飞机坠毁事故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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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