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缴存单位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每月缴存信息。个人可通过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查询平台等途径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记录。若发现个人公积金缴存记录有误或缺失,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诉或投诉。 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缴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公积金专用账户,并按月将本单位职工及本单位与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金额一并存入专用账户,并在每月五日前将缴存金额和缴存人数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个人查询公积金缴存信息的,缴存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提供,并在查询后及时进行补录、补缴和调整缴存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