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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护士资格证注册后换医院怎么办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文字材料(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7、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文字材料(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7、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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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4: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