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正常情况下,被背书人写错,只用背书人出证明即可。 之前我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如果一定要被背书人(你指的第一被背书人)出证明,可以这样写: 我公司确实从“有限公司”接收该银行承兑汇票,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把被背书人名称错写为“有限公司”,正确的是“有限公司”,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请贵行到期付款为感。 特此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