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对调查的恐怖活动嫌疑人约束措施有:拘留。逮捕。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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