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5年哪个更严重? |
释义 | 无期徒刑与25年有期徒刑的主要区别在于: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刑期的长短以及是否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可以折抵判决宣判前的羁押时间,而无期徒刑不可。刑期方面,无期徒刑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而有期徒刑则是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折抵。此外,无期徒刑必须伴随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25年有期徒刑没有此规定。综上所述,无期徒刑明显要重于25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明显要重于25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1.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 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一般情况下,在判决之前,不管是判25年还是无期徒刑,都属于重型犯,都有较长时间的看守所羁押,如果是判处25年有期徒刑,判决之前的羁押可抵为刑期,比如判决前已经羁押一年,刑期判决之后执行24年。 2.刑期不同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3.是否剥夺政治权利不同 无期徒刑,必须伴随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25年有期徒刑没有这样的规定。 刑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综上我们得知,无期徒刑明显要重于25年有期徒刑。 结语 综上所述,无期徒刑明显要重于25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以折抵判决宣判前的先行羁押日期,而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刑期。即使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先行羁押日期也不会折抵刑期。此外,无期徒刑必须伴随着终身剥夺政治权利,而25年有期徒刑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根据以上差异,无期徒刑明显要重于25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