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处以记3分,并处罚款100元的处罚。穿拖鞋开车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拖鞋驾驶车辆有专门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3分并处以一定罚款。由于拖鞋不跟脚,极易出现鞋子滑落的现象,特别是车主开车遇紧急情况时更可怕。穿上拖鞋开车,虽然脚板比较放松舒适,但是因为鞋比较宽大,在刹车时太容易打滑,一不小心,半个脚面就会从鞋里挤出去。开车穿拖鞋对离合器和油门的控制都会有偏差,对行车安全有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什么样的原则 1、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2、驾驶车辆时,驾驶证、养路费缴纳凭证不得涂改、转借、伪造,驾驶车型必须与准驾车型一致; 3、严禁酒后无证驾驶; 4、不吸烟,不闲聊,睡眠不足时不开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