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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释义
    法律分析: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养老院需要的手续:(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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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