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洗浴间每天安排专人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取消门帘减少人员接触。洗浴间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消毒处理,每天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门把手、花洒开关)适当提高消毒频次,并做好记录。晚间洗浴高峰时段需保证同一时段洗浴人数不超过1人,洗浴完成后需通风30分钟后,第二人方可进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