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拒绝为伤者垫付,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相当于客观事实的描述、专业技术鉴定和事故原因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不确定赔偿与否及赔偿金额。在交警队伍中,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无权强迫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失败,赔偿问题将由法院决定。判决生效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数额不详。因此,判决前的任何支付都必须由犯罪人自己支付,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拒绝是可以的,但责任是回避不了的,赔偿也是回避不了的,如果因为赔偿不及时导致伤者无钱治疗导致死亡或病情加重的,会加重责任。如果是担心伤者过度治疗,可以考虑先垫付一部分,待伤情稳定后再行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