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物业费提前收取的规定 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而这些活动的花费需要业主共有承受,即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其中公共性服务收费准则需要申请审批,特约服务收费准则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商量议定。物业费收取通常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薪水、社会保险和按限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花费;3、物业管理范围清洁卫生花费;4、物业管理范围绿化养护花费;5、物业管理范围秩序维护花费;6、办公花费;7、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职责保险花费;9、经业主认可的其它花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花费,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本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服务大体有两种形式:包干制和酬金制,我国大部分为包干制,即物业费由业主按面积交纳,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享有或者承受,物业公司也不得以亏损为因要求增加花费、降低服务准则或减少服务事项。在制定物业费准则时,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准则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综合服务事项,劳动付出状况,物价指数变化和住户的经济承受本领,以及住宅小区的档次制定。 二、业主人数不够如何行驶业主权利 业主人数不够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人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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