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共有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双方约定,如无特殊约定则按照当地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三十七条:共有物的权利和义务由共有人按照约定行使和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有人的份额行使和履行。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约定合同内容。 3.《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享有共有设施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因此,房屋过户后共享设施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双方在过户前已经就共享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事项达成明确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当地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3.如果共享设施存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房屋过户后共享设施的处理,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执行,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