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社保补缴政策简介 |
释义 | 重庆社保补缴政策:补缴最多两年,按补交时间段计算。补缴金额根据工资、缴费比例等计算。用人单位需在用工后30天内为员工申请社保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需限期补足。补缴保险期限由社保费征收机构决定。补缴社保算连续缴纳,男60以下、女50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补缴。社保中途断缴不需继续补缴,个人名义参保只能补缴养老。代理公司可帮助中断后补缴。重庆双解人员补缴社保是否有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重庆社保补缴政策 补缴政策如下: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重庆双解人员补缴社保是否有优惠政策 补缴社保是算连续缴纳的。 1、社保补缴算连续:参保人员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就会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如果中间有欠费的属期,补缴之后,个人缴费流水没有间断,个人缴费年限自然就会按连续计算了;2.、补缴条件: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就可不必补缴;3.、社保中途断了不需要继续补缴,社保是算累计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后,就不需要进行补缴;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结语 重庆社保补缴政策,补缴社保是为了确保社保时间段的完整性,以便正常认可招调落户等工作。一般单位只能补交两个月,超过两年需通过代理机构操作。补缴金额计算公式为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与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再乘以缴费比例和补缴系数。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将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补缴社保算连续缴纳,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继续补缴,累计满15年且年龄达到退休要求后无需补缴。个人名义参保的漏缴无法补缴,只有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可补缴五险。如需补缴地可寻求代理公司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保怎么补缴 社保怎么补缴:(一)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二)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三)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社保费用和申请书等资料。(四)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上已经办理好的养老保险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怎么补缴社保 社保补缴的步骤:(1)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社保;(2)在社保局填写好社保补缴申请书,并提交;(3)申请通过后就可以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 重庆养老保险规定怎么补缴 根据渝人社发〔2013〕66号、渝人社发〔2013〕151号、渝人社发〔2013〕191号文件规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且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申请可以补缴:1.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2.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3.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要求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根据《重庆市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67号规定: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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