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市2021年社保补缴政策标准及流程: 1、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 2、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 3、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要求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4、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等资料交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5、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补缴处理,确定补缴期限,打印补缴确认表,交参保单位确认后出具征缴计划; 职工医保断缴的影响: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