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包办婚姻哪些是结婚双方完全自愿 |
释义 | 1、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双方完全自愿结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一、结婚的禁止要件 结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们在结婚时必须排除的条件,是婚姻的障碍。我国现行民法典从三个方面对此作了规定。 (一)、禁止重婚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前都不得再行结婚。已有配偶又再行与其他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是重婚行为。所以,我国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没有存续着的婚姻关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而且也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 (二)、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 禁婚亲是指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其立法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优生学上的要求。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结婚,尤其是近亲间的通婚,往往被认为有悖婚姻伦理,难以被人们所接受。有的国家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主要就是伦理观念的作用,与优生没有关系。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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