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因为管理人的管理免遭损害,管理人有权利请求受益人偿还其因管理事务产生的费用等。 一、破产共益债务是什么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无因管理债务是指什么 无因管理债务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管理或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产生的债务称为无因管理债务,无因管理债券的构成要件是: 1、管理他人事务,所谓他人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不是管理人的事务; 2、无法律义务,管理人依法或者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有法律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3、必须意味着为他人谋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