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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释义
    (一)重新就业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一、《就业失业证》的使用:
    (一)《就业失业证》是劳动者在山西省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劳动者凭此证享受晋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的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二)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实现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证》到城区劳动保障局或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由工作人员在《就业失业证》就业与失业情况栏中进行记载。
    (三)已就业的《就业失业证》人员再次失业的,应及时到城区劳动保障局或其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并在《就业失业证》就业与失业情况栏中进行记载。
    (四)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此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他保险待遇。
    我们这里是到居委会开证明,再去区委员会盖章,然后到社保局领取就业失业证,待着照片,不花钱的
    二、失业证的作用是什么?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失业证:对国家而言,是统计人口就失业状态资料的基础数据;
    对个人而言,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
    即,个人失业,凭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领取。国家规定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24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金领取后还能继续交社保吗
    领了失业金,找到了新单位后需要先办停失业金,然后由单位继续缴纳社保。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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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