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四大基本权利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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