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如果是生父母双方自愿共同送养,收养方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合法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