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并拥有产权证,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在婚后才办理了产权证,情况有两种:如果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款项,房屋为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并通过按揭贷款,但在婚后才办理了产权证,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争议情况下,具体的归属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法律分析 1、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并在结婚前办理的产权证,属于该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但在结婚后才办理的产权证,情况分为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在婚前已支付全部款项,仅产权证在结婚后办理,该房屋属于该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情况是,婚前以个人名义并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但在结婚后才办理产权证,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前已支付大部分款项,产权证在结婚后办理,婚后仅支付少量款项,该房屋的归属在离婚时如何认定存在争议,具体应根据案件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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