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结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结婚前的房产离婚时的分配方式如下: 1.婚前取得的房屋,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2.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 夫妻共同财产 ,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一致的,签订协议书。 (2)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离婚需要分割哪些财产 离婚需要分割的财产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约定予以分割的个人财产; 3.其他需要分割的财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 1.坚持男女 平等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