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币资金控制需要建立什么制度? |
释义 |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能经管现金。一切现金收付业务都必须以审核签证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及时登记帐簿,按时清点。做到收支清楚,手续完备,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顶库和保留帐外现金 2、不得坐支现金。一切现金管理单位的现金收入,必须随时送存银行,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得使用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进行支付。 3、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额度由银行核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三天的零星开支。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企业15天零星开支所需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4、控制现金使用范围。我国规定现金只能用于: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以及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对不能转帐的集体和城乡居民的劳务报酬;单位之间不足转帐结算起点的零星现金支付等。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汇款或其他结算方式,不得携带现金或经邮局汇款。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的各种款项,均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严格企业内部审批和报销制度,加强备用金的管理。 货币资金流动性强,也容易成为贪污挪用的对象。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货币资金的流入、流出和结存情况,将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流动性产生很大的影响。民间非营利组织货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应该较好地配合,才能维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日常活动中,除保证足够的资金满足正常开支所需外,还应预先留出安全储备,以应付紧急情况所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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