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先孕打胎男方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一、未婚先孕打胎男方需要赔偿吗?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能要求女方赔偿吗 离婚一般没有赔偿。如果夫妻因男性法定过错而离婚,女性可以在离婚的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有: 与他人结婚的配偶行为构成重婚。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比如一方出轨,长期和第三方同居。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疾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频繁的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的对象不仅包括无过错的夫妻,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包括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关系等其他情况的过错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项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金额和赔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每个家庭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每对夫妇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过错都不一样,所以不能制定硬性标准。 三、请问男方嫖娼离婚时女方能要求他赔偿吗 男方嫖娼,离婚时女方不可以要求赔偿。实务中一般有两种情况:双方协议后一方同意赔偿的。对于男方因愧疚而同意补偿的情况,双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或签订离婚协议。此外,如果只有一次嫖娼行为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女方主张精神赔偿的,因为不是法定重大过错,因此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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