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北京生育险连续有以下内容:生育险只要中断就要重新累计年限,分娩前不足9个月也可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 ,只是产前检查费用只能从开始上生育险月份后能报销,生育津贴不能及时支取,要等到分娩月后连续交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后才能补支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